【字体:  】    
 
 
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项目
 
 
项目名称
实施机关
指定企业印制发票
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;其他发票由省级税务局指定。
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
区县级国家税务局
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
经区县国税(分)局审核后报市国税局批准。印制印有单位名称收购发票、出口专用发票的,不须经市局批准。
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
区县级国家税务局